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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公告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3日內授國住字第1130805203號函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受理申請期間自本公告受理申請日起1年內,即自113年8月12日起至114年8月11日止,受理項目及窗口如下:
(一)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由內政部指定承辦金融機構受理申請,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農業部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二)租金補貼:本府都市發展處住宅及都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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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8/13
- 發布單位:中山區公所經建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8/13
- 點閱次數: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