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隸屬於基隆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為基層地方自冶機關不同,區長係由市長直接任命,無代表會之設置,主計、人事由市政府統籌管理。
本所置區長一人,綜理區務;秘書一人,承區長之命襄理區務,並設民政課、社政課、經建課、綜合行政課、人事管理員、會計主任等,分別辦理各該主管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