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委員會

本區調解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如有紛爭,請多加利用。

調解範圍

民事事件
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妨害風化、傷害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但以下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1)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禁治產宣告、公證等。
(4)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5)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 發布日期:2020/07/31
  • 發布單位:中山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31
  • 點閱次數:425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