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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次役男服役期限

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 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 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 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 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 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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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1/16
  • 發布單位:中山區公所綜合行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1/16
  • 點閱次數: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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