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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農友參與明(116)年「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請貴所(會)協助宣導周知全國申報作業期程,請查照。

  •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10月14日農糧特字第1151172767號函辦理,另檢附上開函文及相關附件1份供參。
  • 副本抄送農業部農糧署,有關本轄在地農民耕作模式及補申報期(6/1-6/30)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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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10/16
  • 發布單位:中山區公所經建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6
  • 點閱次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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