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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未滿65歲)

低收(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未滿65歲):

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申請

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全日看護(滿24小時)每日最高補助1,500元;半日看護(滿12小時)最高補助750元;未滿12小時,不予補助。

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須最近三個月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台幣30,000元以上,才能申請,全日看護(滿24小時)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半日看護(滿12時)最高補助375元;未滿12小時,不予補助。

補助額度:低收入戶每年18萬為限;中低收入戶每年6萬為限。

檢附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委任他人代為申請者,另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印章。
  3.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須註明住院期間需24小時專人照顧及入、出院日期)正本。
  5.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6. 看護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或在職訓練資料影本。
  7. 醫院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或政府立案照顧服務業者或團體之看護派工證明。(看護人員為病患配偶及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親屬不予補助)
  8.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9.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10. 申請人請款領據。
  11. 如入機構或看護公司帳戶,須申請人同意並出具切結書,並附機構或看護公司帳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入住急診、各類加護病房、呼吸照顧(護)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病房、其他具加護病房性質之病房,或罹患重大傳染性疾病經醫師診斷需入住隔離病房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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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3/19
  • 發布單位:中山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19
  • 點閱次數: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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