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收(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未滿65歲)

低收(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未滿65歲):

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申請

補助項目

為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

※不補助項目: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膳伙食費、證明書費、雜費及其他非醫療支出行為等。

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住院醫療補助,全額補助可補助項目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0,000元以上,才能申請,補助其可補助項目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百分之八十。

補助額度: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每年15萬為限

檢附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代理申請者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2.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須註明手術使用之藥品材料費為醫療行為所必須,且健保給付無其他可替代用品(若有特定醫療費、特殊材料費須註明其名稱及使用必要性用途)正本。
  4.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5. 藥品材料費所有明細
  6.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8. 非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者,須附切結書。
  9. 領據。
  10. 代理申請者須附委託代理書。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4/03/19
  • 發布單位:中山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19
  • 點閱次數:40
回頁首